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务公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企业事务公开的重要原则和内容。首先,企业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对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有利,同时要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需公开详细信息,包括企业章程中的相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此外,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技术改造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等关键信息。平等协商、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等也是公开范畴。

对于非国有企业,虽然公开内容相对较少,但也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代表选举等重要事项。企业事务公开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闭会期间则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并建立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企业工会有权监督公开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事务公开主要责任人需在15日内回应或解释,并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接受职工监督,确保公开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