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这样收取费用是不是犯法的?

如题所述

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理应由公司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所以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妞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1W元,给我开具了收据,但是上面写的是培训费,但是我在这家企业根本没有接受任何培训。请问这合法吗?该公司马上要和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签完合同,在合同期没有满的情况下辞职,这1W元还能要回来吗?
郭水平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收取培训费违法。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收取劳动者培训费违法。
郭水平律师补充:

如果企业收取的是培训费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专项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但双方是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劳动者单方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就有权通过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挽回培训费用的损失。

郭律师结语:经济形势不乐观,企业招工难,留人更难的现象日趋严重,部分企业为了留住职工,通过各种职业培训方式与职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让职工不敢辞职,不能辞职。依据《劳动法》“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说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以此项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更不能以此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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