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个税申报:17年1月发的年终奖要算在16年的年所得吗?还有12月份的工...

如题所述

一、关于年终奖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个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获得的年终奖,应计入该年度的综合所得。因此,即使您的年终奖是在下一年的1月份发放,它仍然应该被算作上一年度(即16年)的年所得。
二、对于12月份的工资,如果是在下一年的1月份发放,这笔工资仍然属于上一年度(16年)的收入。在个税申报时,应将这部分工资计入发放年度(即16年)的所得中。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里的“年所得”指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些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都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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