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种认定的流程

如题所述

首先,确定有没有税费种信息认定:
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如果没有进行税费种认定:
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大厅进行税费种认定信息办理
具体需要携带这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公章。
网上税费种认定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
第三步: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  
第四步: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
第五步: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
提示扣缴单位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怎么办?
其实出现提示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税费种认定信息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如果已经做过税费种认定
点击系统设置右上角企业管理,查看下登陆的企业信息是否正确。
2、未做过税费种认定
需要到税务大厅核实以下登记项目:
(1)认定时间:必须是当前税款所属期或以前月份;
(2)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请注意:不是代收代缴);
(3)征收项目:个人所得税;
(4)征收品目: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申报的应纳所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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