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目前厦门就业的大学生可领取两种补贴,分别是人才补贴和租房补贴。
1、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1-3万元。
2、五折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思明区、湖里区 每年8000元/人。
集美区、海沧区 每年6000元/人。
同安区、翔安区 每年5000元/人。
厦门大学生补贴申请:
(一)申请:
1、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2)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二)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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