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达到合并的要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而未形成合并的则不区分?

如题所述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是不区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也就是说都以公允价值来计量。而国内的会计准则有区分,是为了防止为了企业集团内部为了粉饰报表而做出合并事项,因为这样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就是以公允价列示了,一般都会高于历史成本价,也完全有可能产生一部分本不该确认(因为企业集团整体并没有变化)的商誉。未达到合并界限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只作为资产项列示而不设计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只需要以初始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不需要区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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