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被吃差价”怎么办?

如题所述

近期媒体爆料了多起购房“吃差价”的案例,如果不是你遇到的,就当看戏,但如你自己遇到了,应该怎么办吗?是起诉还是捏着鼻子认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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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发现被人吃了差价的处理
如果“被吃差价”过程你掌握的比较清晰,且中介公司已经确认存在吃差价的事实,那么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第一,可以依据《民法典》149条的规定,主张中介公司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作为合同的另外一方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买方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房产已经过完户了,买方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买方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一并主张在交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中介公司和卖方承担。
第二,买方可以依据第《民法典》第962条的规定,继续和卖方履行合同,但是可以以中介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为损害其利益为由,请求不支付中介报酬,并由中介方承担差价损失。
这两条路对买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通常是在自己出现问题,交易实际上确实进行不下去时或者说房价下跌时选择撤销合同,那么房价上涨的时候买方可以不撤销合同,但是可以追究中介方的责任,由中介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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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碰见中介要求其签订分成协议的处理
如果中介公司不尽力推销自己的房子,则卖方售房目的无法实现,卖方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去挂盘推销自己的房子,选择和中介公司签订约定分成的方式尽快成交,这个无可厚非。
买卖正式双方签约时,若中介公司和买方披露了业主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分成协议,由卖方承担相应部分的佣金,而该部分佣金体现在合同价里面,买方没有意见,这没有任何问题(这正是现在贝壳所说的透明交易内容)。
但如果中介公司和卖方在签约时对买方人隐瞒了这个情况,最后被买方发现,买方可以依法第一条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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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靠谱的公司,只有靠谱的人
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中介公司给买方报的佣金价格都不一样,买方很容易选择在报价低的中介公司成交,但是买方是否想到一个问题——房价里面实际上包含卖方给的差价部分。对外宣称的佣金低,只是中介公司表面上的揽客手段。本次德祐事件媒体报道非常完整,有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业主也披露了与中介之间的分成协议,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认定第三人构成欺诈是没有问题的,并且第三人中介公司也承认员工有欺诈行为。没有这么完整的证据链,是否能够认定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就很难说。
最后还是那句话,买房子选择小中介公司,卖房子选择大中介公司,没有靠谱的公司,只有靠谱的人。不要问为什么,细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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