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个人合伙是指:《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置于第二章“公民”部分,且位于个体工商户之后,表明了个人合伙的准民事主体性质。必须指出的是,合伙概念除包括上述的合伙组织外,还包括合伙协议,譬如民国民法就将合伙界定为合伙契约,谓之:“合作云者,谓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也。但是在我国民法理论中,这两层含义已经基本分开,在使用合伙概念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准主体的合伙,在使用合伙合同这个含义的概念时,通常使用合伙协议的概念。
相比较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有:其一,合伙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合伙内的自然人,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并且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联合体。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其二,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共同投资是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合伙财产的初始方法。投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由合伙人协议确定,投资的数量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其三,合伙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进行经营活动,因而合伙人除共同出资外,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合伙经营的盈亏,由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其四,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于合伙债务,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债务人,对外不仅以出资作为承担债务的基础,而且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作为经营方式,与商品经济同步发展。随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经营规模的日渐扩大,人们发现彼此联合起来,不仅可以筹集到较多的资金,也可以大大分散经营风险。合伙因而成为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的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的商品生产、商品经营形式。经过商品经济几千年的发展,商品生产者生产、经营已经形成了三种基本形式,即独资、合伙、公司。合伙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顺应了商品生产者由独资经营走向联合经营的必然趋势,反映了有史以来各种不同形态商品经济社会所共有的这种社会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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