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生产安全红线

如题所述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1. 严禁人员酒后上岗。
2.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 严禁在楼梯、高空作业平台上行走时使用通信设备。
4. 严禁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更改安全措施。
5. 严禁约时停送电、进行设备试运。
6. 严禁在防腐作业、氨站、氢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无动坦毁火票动火作业。
7. 严禁未经批准退出设备主要保护(或无保护)启动设备。
8. 严禁无操作票倒闸操作、无联系单进行停送电操作。
9. 严禁高风险作业项目责任部门无管理人员旁滚誉站式监督作业。
10. 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如有违反:
1. 直接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由安监部组织在安全培训室培训三天,并经考试合格;责任部门给予300.00元/次考核。
2. 零星工程外委单位人员(含保洁)如有违反执行“四个1”罚则,人员永久清理出厂,列入黑名单管理;一个月内三人次触碰安全红线,停止3个月外委工作,经公司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工作;同时取消下个合同期的投标资格。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
1. 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 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 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 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 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 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 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 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做到:
1. 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 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 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 大信段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 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 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 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 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 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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