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已经交了罚款,电子记录怎么没有及时销掉呀

如题所述

车辆违章的罚款已经交上了,但因为系统没有及时更新造成数据更新有延迟,所以网上还能查出违章记录,通常3-5天后就会更新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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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车辆违章的罚款已经交上了,但因为系统没有及时更新造成数据更新有延迟,所以网上还能查出违章记录,通常3-5天后就会更新了。
  机动车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机动车违章查询便是查询这类违章行为的。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交通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6-03
你好,我是交警大队的,我可以给你官方的答案。
一般违章罚款交了以后,银行是不会主动和交警大队通知的。银行只能定期结账的时候上报(大概是15天到一个月左右)。如果你急着审车的话可以拿着银行给你盖章的单子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办去人工对账,当时就可以消去。不审车的话你就等着就好了,最慢1个月。
第3个回答  2011-06-03
快的话当时就撤销了,慢的话,三天后撤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