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经过的程序,这一过程发生在诉讼之中,也称作诉讼内调解。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有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思想指导工作,以便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通常,当事人会愿意执行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
2. 在进行调解时,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紧密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好或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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