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如题所述

关于《民法典》中小区停车位的规定,以下为润色后的内容:
1. 在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2. 关于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应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3.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业主共有。
4. 地下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类车位位于小区的人防工程内,主要在非战时用于停车。地下人防工程包括的人防车位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且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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