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正常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不正常的解决方式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异常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核实后解除;
4、年度报告异常的,向公司登记机关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告,解除异常。
营业执照不正常的原因分析:
1、企业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企业在发生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可能导致营业执照状态异常;
2、年度报告未按时提交:企业每年都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逾期不提交会导致营业执照被标记为异常状态;
3、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可能会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4、营业场所无法联系:如果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注册的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会导致营业执照状态异常;
5、未按规定参加抽查检查:工商部门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企业若未按规定参加,可能会被认定为异常经营状态。
综上所述,解决营业执照不正常的方式包括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以解除异常事项、补送年度报告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接受监督检查和提供真实情况外,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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