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我在成都红星路有一套老房子,七楼近50平方。最近一年可能要拆迁,可是这套房子我是在20年前买的了,当时没有办理过户,私下购买的,(那会没考虑什么就买了)请问我改怎么办?要是拆迁了,我没有有效证件,那拆迁赔偿款我就一分都没有,怎么办???急急急!!!!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感激不尽!!!
20年前够买的是拆迁安置房,当时的房产本没下来是协议。过了两年房产下来了,我们没有接到拿房产的通知,后来找拆迁公司却以不存在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就怕原来的房主受利益驱使反悔。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感激不尽!!!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扩展资料: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①、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进行房屋赠与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就算房屋未过户,想要取消的话,也要注意是否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26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11-06-09
当时的合同、街道和派出所开证明20年以来房屋的使用权是你的证明,到征收办去说明情况。如果还不受理,就到法院上诉。
第3个回答  2011-06-15
你可以去补办房产证的,但是办下来还是原来房东的名字,就要看你现在手里德证据了。如果能够找到原房主和他协商一下到房产中心去补办后办理过户手续。
第4个回答  2011-06-09
找到原来的房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现在受利益的驱动不认帐了就到法院打确权官司
不过估计你这种20年前的事情,证据锁定已经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