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老板辞退应该要赔偿吗?

我在这个老板这里上了四年班,我们任何员工与老板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走也是老板一句话就离开,没有解聘书,今年春节以来,老板自己口头提出给我年薪三万,另承担房租,可是现在,他以我女儿在同行那里上班为由,要我离职。可事实上,他一直都知道我女儿在同行那里上班。他能用这样的理由辞退我吗?我应该怎样提出赔偿?

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至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具体算法从08年2月至签订合同之日。
其次,如果老板承认辞退你,则可以要求辞退补偿金,4年赔四个月,由于没有辞退单等证据,同时老板不承认辞退你,如果你辞职则很难获得其它赔偿。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已入职一年,且公司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故视为公司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有以上情形,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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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可以提前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2倍工资,4个月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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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04

被公司辞退,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5-2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等
才帮助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回12万的赔偿金
如有疑问可以面谈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