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要求我们签定一份协议,把劳动关系转到新成立的公司(法人不同),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到新公司。

请问:
1、劳动关系转到新公司,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只签协议,可以吗?
2、如果只签协议合法的话,协议内注明的是与老公司上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所属内容不变,但上一次的合同只是续签的,在以前还有几份合同,是否应注明与老公司第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
3、是否应与老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再加入新公司,公司这么做是否在逃避责任?公司是否是应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关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如果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的话~那么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只签订协议~如果协议约定也是劳动关系过程中相关的权利义务的话一般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关键是看内容~
3、一般向你这种情况有2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与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社保退出等手续,然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手续社保录入手续等;二是在新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你的入职时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牵涉到你今后的经济补偿、年休假等诸多利益),社保缴费义务、福利待遇享受等权利由哪家公司承担等内容,该协议或合同最好该有两家公司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或两家公司之间签订相关义务承担的协议,然后对你公示或告知。总之~作为劳动者自己要仔细,拿到协议文本不要急着签订,先咨询清楚问明白再考虑签不签~PS:单位出现这种要求,往往存在诸多猫腻(例如回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躲避税收,延长享受优惠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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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如果老公司继续存在,要求你们与新公司签约,这是典型的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做法。但这种方式处于法律边缘,劳动者不好应对。只能要求补偿老公司先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只要你与新公司签约,无论你怎样注明首签时间,过了一年的法律诉讼时效,你再找老公司追偿权利就比较困难了。特别是老公司先前如果没有给你买保险,一年过后损失就大了。
注:劳动合同法规定,1、与一个公司续签两次以上合同,续签第二次起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与你续签的合同是无限期直到你退休。2、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或者离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视同无固定期限合同。3、在一个公司每工作一年,可享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5-26
你所说的情况不清楚,让人不好回答。首先要看两个公司是否是独立的法人地位,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关联公司?
纵横法律网 王定能律师追问

两个公司的法人不同
请问一下,什么是关联公司?

第3个回答  2011-05-24
合并分析你的问题,这种新成立是什么意思怎不清楚,初步判断是原来的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而言直接把劳动关系转到新的公司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除非这种分立是将垃圾资产和负债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类似空壳的公司,而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被转到这个空壳,这样可以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延续下来,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等等,都是有利于劳动者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吧:你的任职年限是不是延续,再续签是不是也都连续计算,新的公司的资产、业务发展等情况怎么样,没必要用人单位采取点什么措施就自发地认为是在坑害劳动者。有一个观点,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弱者不错,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强弱可以易势,劳动者也不是无力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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