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中级财务管理应收账款的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如题所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销售收入净额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而由于94年的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变为价外税,销售收入净额变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而应收账款是含增增值税的金额。因此分子与分母所反映的内容,在内销时,就不具有可比性.
因此说,对于国内销售,征收17%增值税销售项税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公式应改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1.17/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而对于非17%征税的企业,亦应作类似变更,如对于100%免税销售的企业,则应收账款周转的公式保持不变。

  对于企业既有内销(征收17%增值税销售项税的企业),又有外销(含免税销售)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公式应改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内销销售收入净额*1.17+外销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由于内外销的货款结算条款差异比较大,笔者建议还是要分开去计算内外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即单独计算内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和外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以利于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

  由于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当期销售退回、折让、折扣,不再单列总账科目,而是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净额即为当期的销售收入。对按会计制度作业的企业而言,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 - 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公式意义并不大,反而会造成一些误导。

  因此应收账款的周转公式应变更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 含税销售收入之和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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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6
对于企业既有内销(征收17%增值税销售项税的企业),又有外销(含免税销售)的企业,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公式应改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内销销售收入净额*1.17+外销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由于内外销的货款结算条款差异比较大,笔者建议还是要分开去计算内外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即单独计算内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和外销应收账款周转周数,以利于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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