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2023年4月17日至21日进行。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初中学校,有关民办中学:
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工作,根据《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实施办法》和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体安排等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对象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考试对象:2023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及外地回青、往届生。
二、考试范围
依据七年级-九年级(莱西市六年级-九年级)现行音乐、美术(书法)教材范围,考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对教材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
三、考试办法
艺术学科的考试,由过程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成绩占30%,专项测试成绩占70%。
(一)过程评价
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过程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为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乘以30%作为过程评价的最终成绩。
(二)专项测试
专项测试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考试题型:选择题、判断题。
音乐、美术(书法)学科各50分,满分100分,两科总得分乘以70%作为专项测试成绩。
四、成绩运用
艺术学科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含)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所录取考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科目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在第一、二、三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艺术(音乐和美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此消息来源于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