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加赴美带薪实习项目,现在人在美国,已经有半个月了,工作有诸多不满意,想换个地方到纽约去,向项目的负责人询问说要换工作得和雇主商量,雇主同意之后自己去找工作。否则就不能离开,说是因为我们到美国的签证是雇主给的,我们工作之前也签订了合同(都是英文我没怎么看,而且我们手上没有合同在雇主那)。
我想问,自己是否可以换工作的?怎么操作的?先和雇主商量吗?还是与美方cci联系?(我们的雇主相当变态抠门,经常剥削我们)
请有经验的人给我点建议,谢谢,我现在真是进退两难,返程的飞机票是9月份的,想回国都麻烦。
恩恩,意思就是如果自己选择换工作的话,雇主就会向移民申请注销我的签证(因为我能来美国的签证是原先雇主给的),后果是我就必须回国哈?还会不会有其他影响?
那如果我没有经过雇主的统一批准自己回国呢?我的雇主很苛刻我真像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只能回国后从新申请。回国无所谓雇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