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这里所称的财务会计报表就是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涉及国税和地税,要分别报,也就是各报一份,自己公司肯定要保留,有的大公司保留多份,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负责人)、报表的填制人都要保留,以便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填制下期财务报表还要本期的期末数据(下期的期初余额)。很明显自己保留的那份就不用交了。
现在一般是由财务核算系统软件直接打印财务报表,通常多打印几份就可以了,如果还是手写,就多复写几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