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中国的国别顺序在那两国之间??????

如题所述

联合诸国皆以常任理事国为首。1945年联合国建立时,将二战中的四大战胜国(美苏英中)+法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为五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代替。联合国秉行“大国一致原则”,也就是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有“一票否决权”,对于某项决议,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中国所享有的权利及应负的义务与美英等国完全一致,并无所谓的“老大”,“老二”的顺序区别。在对某一决议进行表决时,即使是美国,通常仍需寻求中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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