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
  1、第一,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一般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适用法律规则不同。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适用行政法为原则,而适用一般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适用一般法律规则为原则,以适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第三,司法体制不同。在有关裁决行政案件的司法体制上,大陆法系国家设有完整的独立于普通法院之外的并与之并列的行政法院系统。英美法系国家,则是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
  这是我们老师上课时PPT上的资料,应该比较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7
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等,属于不成文法国家,法官可以自己造法,即判例法。
大陆法系包括法、德、日等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官只能依据法律条文断案。
一)法律渊源不同
二)法律结构不同
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四)诉讼程序不同
五)法律分类不同
六)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规则明确、系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第3个回答  2011-06-08
一个是看书本知识,一个是案例法
第4个回答  2012-06-19
欧陆法系的国家,则注重编写 什么 。【填写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