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法院强制执行还款)

我朋友把自己房子抵押给建设银行用于贷款,随后因生意上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先银行想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银行胜,拖了一段时间后,法院即将强制执行,并且是说一个月内搬走将房屋卖掉后还款,否则由估价公司估价后公开拍卖或银行收购,请问,那能再拖吗?因为一个月的时间太仓促,我朋友暂时没有找到买家和落脚处,这样一来,房子被拍卖将更加不值钱了!急``在线等回复````给追加分!~~~~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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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一、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抵押贷款的房屋,银行进行财产保全并进行拍卖。
二、《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2个回答  2007-06-02
抵押房可以拍卖,只要法院强制执行就不能拖,只能和建行协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