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6月4日发现(空调,约价值7万余元)遭失窃,因我是负责保管这个仓库的及只有我有钥匙,所以事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把我纳入重大嫌疑人,认定此事系我所为,要我赶快承认,交出失窃物品(长达6小时的说服教育),这件事就从轻处理,否则公司就会民事起诉我,要我索赔,他们人多,我百口莫辨,因我确实没有做过,身正不怕影子斜,在我强烈要求下报了警(6月5日8点左右),派出所以协助调查名义把我带走15个小时后放出,在6月7日凌晨5点时分公司成立的调查组通过监控录像查到了真正的盗窃者(公司中层),没有向派出所提供此事,怕人被抓走后判刑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所以选择了向派出所申请撤案,说是内部误会,已查明情况,对于我是恢复清白之身,消除影响,公司领导陪礼道谦,开除这个盗窃者,接下来此事就算结了。我想请问,凭什么,凭什么我就这样被公司这样白白冤枉,白白诬陷,而这个真正的盗窃者主动交还物品后,将其开除后公司要求撤案就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我了解过了,盗窃超过5万元以上属于金额特别巨大,量刑至少是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妈的P,是不是如果一直没有查到这个人的话,我搞不好就会含冤入狱,蹲5年以上牢,现在公司直接来个要求撤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凭什么,我含冤的这几天算什么,在派出所待的15个小时的非人待遇算什么,公司就简简单单的来个道谦了事啊,公司不追究这个盗窃者的刑事责任了,我不同意,我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我含冤入狱进去了,我真要是全中国最冤的人了,我比窦娥都还冤,请问我可以要求追究这个盗窃者的刑事责任吗,或是告他栽赃陷害我,可以告公司诬陷我吗,我心里面的这口气真的很难咽啊,我气的只差没吐血了,请教懂法的朋友们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