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伤残鉴定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报案之后,会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被鉴定人一定要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书、病历资料原件如X光片、CT等、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法医应及时受理和检验。经过检查,病历资料不齐全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收集完整的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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