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同级党委工作部署的事项;2、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项;3、涉及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事项;4、涉及本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项;5、涉及本院机构设置与机构改革的事项;6、涉及人事任免、晋升、调配、辞退、处分等事项;7、涉及评选、推荐、申报、奖励、表彰院级以上先进(优秀)、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项;8、涉及编报、审议本院财务预算、重大财务支出的事项;9、党组认为应由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党组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组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 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同级党委工作部署的事项;

(二) 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项;

(三) 涉及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事项;

(四) 涉及本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项;

(五) 涉及本院机构设置与机构改革的事项;

(六) 涉及人事任免、晋升、调配、辞退、处分等事项;

(七) 涉及评选、推荐、申报、奖励、表彰院级以上先进(优秀)、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项;

(八) 涉及编报、审议本院财务预算、重大财务支出的事项;

(九) 党组认为应由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讨论的,应当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做出处理决定,紧急情况消失后及时向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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