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月底,我在“某家公司”辞职。辞职借口(回家湖南、、、不在广州了),第二天老板批了。我问起押金的事情,老板说:离职一个月后打到我的银行账号上。我在上月26号,离开了“某公司”。
此时,我打电话给“某公司”老板时,他说不给钱.
理由一:我并没回家,我换了地方工作,之前的同事知道,应该是同事说漏了嘴。而对“某公司”没说实话。
理由二:在“某公司”签合同一年未到期。
我索取理由有:一、那钱乃去年的押金,是我应得的,二、我辞职已经通过你的审批(不管我的离职的原因)。三、合同签一年,难道我就非要呆一年吗?
请大侠们指点:方案一:私聊(怎样让他掏这笔钱)。
方案二:去劳动局(谁更有理由,我相信广州是明亮的)。
谁有更好的办法~~~~~~~~~??急
“ 员工离职与合同期限没有关系,”此话能说明确点吗?
我当时有提前向他辞职,上一天班有一天工资。而他那吝啬的行为,见业务不景气,反正没什么事情做,因此第二天就批准了。
他现在说:批准我离职,是因为我回家紧急,骗了他。不然要根据合同期满后才能离职。
“监察大队很喜欢做这样的事情的”此话怎讲????
我还担心他,会不理睬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