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现在网上很多人呼吁取消预售制,是因为没有看到预售制背后的积极意义,预售能大大提高房企的资金周转,盖出更多的房子,解决目前房地产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还能减少烂尾楼,还能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让老百姓获得资产增值。
弊大于利。
众所周知,尽管绝大多数商品房都可以“预售”。但实际情况是,现房和期房长期共存。只不过,绝大多数的“现房销售”是因为在预售期内没有卖完,等房子完全建成后转为现房销售。在“期”转“现”的同时,售价也会有所调整。现房的售价会高于期房。
原因也简单,因为现房的风险低,当然就贵。同样是一个商品房项目,期房和现房同房不同价,揭示了一个隐情——买期房类似于证券投资,存在一定风险。
只不过,由于此前二十年房地产行业一路高歌猛进水涨船高,不但房地产期货风险几乎为零,而且成为最赚钱的投资。于是,很多人似乎忘了是在做“投资”了。
现实生活中,大家购买的商品一般都是现货,可以试穿试用甚至先尝后买,拿不到货或者货不对板的概率极低,但期房除外。
期房预售的本质就是,开发商没有足够的钱,借购买人的钱来开发楼盘,然后把已属于购买人的房子建成并还给人家。又因为买房人的钱也不够,于是需要找银行借钱(按揭)。
而银行又要求借钱需要抵押物,所以房主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交换贷款,于是房子在抵押期间是属于银行的。
所以,一旦期房烂尾,银行和房主都会心惊胆战。然而,今年以来,受疫情和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开发商“雷声”不断。部分已预售的期房烂尾,原来属于低风险的投资行为成为高风险,因而引发社会对期房和预售制的讨论。眼下公众的最大诉求是,优先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这当然是对的。
但其他投资人怎么办?具体来说,银行怎么办?信托基金怎么办?如果说房贷背后是一个个普通的家庭,那么信托背后同样是一个个家庭。另外,房企普遍都有内部员工的项目跟投制度。许多时候,跟投还带有强制性。一旦项目烂尾,跟投的钱谁来赔?还有永续债,不在负债表里,但也是别人的钱,赔还是不赔?当然,最弱势的人群当属建筑工人,他们被欠的薪金要不要优先赔?显然,预售的期房一旦烂尾,就难以收场,不可能再皆大欢喜。
在人口红利渐退,经济增速放缓,房价已达高位的大背景下,期房预售制已然弊大于利,不合时宜,现房销售将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利处
预售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商品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预售制度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一点都不奇怪。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4年房地产开发共筹集资金17168.8亿元,其中定金和预收款就达到了7395.3亿元,占总开发资金的43.1%,相比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只占总开发资金的30.8%,由此可见预售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程度。
弊处
预售商品房纠纷问题由于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鲜事物,有关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暴利,故意作虚假承诺,利用立法的漏洞损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预购方又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导致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纠纷不断暴露。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标的瑕疵问题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