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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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直招士官)转业,服役年限计算的问题
你好,我是2014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官,入伍后跳了两年,如果干满三期正好十年,想咨询下这样的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吗?还有直招士官类似的安置政策是怎样的,我一个班长是2010年直招入伍的,麻烦解答下,谢谢。
答:1、对于你2014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来说,当前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就是2011年11月1日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因此,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像你服役满10年,就算干完上士也无法享受政府安排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现在才服役5年,等你服役满10年也得是2024年,谁知道那时候国家会不会再出台更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比如像军官的自主择业类似的退役方式,或者对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服役年限进行缩短等。所以现在就安心服役,以后的政策会更好的。
2、关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的问题,根据2014年6月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
①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3、关于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的计算: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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