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能赔多少

侄女是学生,发生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九级,对方能赔偿多少?

湖南省长沙市2012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适用2011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2年诉讼及2012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湖南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统计局 2012年3月16日发布的《2011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及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0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7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179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35520元/2=17760元,月平均工资为2960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1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湖南地区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标准:(参照法院判决来衡量赔偿金,60岁以下的九级伤残者,农村居民除掉医疗费外可赔偿金额在4万元-6.5万元之间,城镇居民在8.5万元-12万元之间)

一、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

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整容植皮费等):

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的,按实际发生时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每天,省外50元每天。(交警队调解计算此项按12元每天是错误理解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四、营养费:(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

参照医院的医疗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意见确定或者法医鉴定结论来确定,一般为五百至一千元不等。没有注明加强营养的,法院一般判决五百元一个级别。

五、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或雇工的,参照长沙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每天70元、80元左右。(事实上,医院的护工收费标准是远高于法院判决的标准的,当事人如果请护工这个护理费是难得获得法院足额的判决赔偿的)

六、残疾赔偿金:(交警队直接以受害者的户口性质来计算,法院诉讼判决的一般结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等情况可按城镇标准来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标准:6567元×20%×20=26268元

城镇居民标准:18844元×20%×20=75376元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实际数额按被抚养人人数确定):(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但目前仍可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

1、小孩生活费

城镇居民标准:13403元×(18岁-现在岁数)×伤残系数20%÷2

农村居民标准:5179元(18岁-现在岁数)×伤残系数20%÷2

(注:单亲家庭的无需除2)

2、老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标准:13403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20%

农村居民标准:5179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20%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的不超过13403元,农村居民的不超过5179元。

八、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九、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500元至3000元之间。没有交通费用票据的,长沙地区法院一般判决为每级别500元左右。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尊便器、拐杖、轮椅、假肢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目):10000元左右(根据是否承担主次责任、是否取内固定手术、侵权的方式等综合确定)

十二、车损费用及财产损失等:应当提交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确定。否则法院一般不认可,有的法院酌情予以认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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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爱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等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将得出来的总数再乘以2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5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九项。
但是具体的数额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生活区域的收入水平等。
其次,需要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定会得到赔偿。
祝好
第3个回答  2011-05-25
一般应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要根据户籍性质及其他证据来确定,。
第4个回答  2011-05-25
要看你在医院里面花费的费用加上护理费,至于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可以要,但是很难要下来,看对方有没有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