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报关单涉及两份合同,如何进行进口预付汇核销?

两个采购合同,卖方并非同一公司,为欧洲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但货运公司一次发出,最后就只有一张报关单,而且货物未包含两张合同的所有货物(就是以后还要涉及这两份合同的其他货物进行进口报关),在外管预付货款登记系统里和那个ASOne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还在名录辅导期需做此系统)里要怎么进行进口付汇核销呢?

也就是情况是:
(1)一张报关单涉及两份合同
(2)一份合同,会分两次或多次报关
(3)卖方为不同国家的两家公司,外管局会核查具体的外汇流向吗?还是只核金额?报关单上应该是无法反应出来时两个国家的吧

希望能得到解答,感谢!

贵公司如果是按实际签订的合同报关的话应该不会存在此种情况的,跟据您的描叙应该是找报关公司代报的采用的报关模式应该分为两种:
1、在境外(一般是自由港香港的比较多)找个公司把两份合同的货物转移到该公司,让后按照实际进口数量、产品和该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以该公司作为卖家进口;此种方式按照实际进口办理核销就可以。
2、按照实际合同,实际数量进口实际申报;但应该是两份报关单。此种方式就按合同金额付汇,按实际进口金额分批核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5
核销跟合同的抬头关系不大,你就算给报关行的箱单、合同发票没有抬头也没有关系;另外现在报关这块,一般是货走货的路,单走单的道。你可以先根据如何能顺利放行设计合同内容。建议你在合同、箱单发票上只写一个公司名。这个不影响对岸客户清关。外管局不管客户是具体那个公司的,只管金额。报关单上只要写清楚货物的目的国就好。资金来源只要是外汇就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6
如楼上所言,没有问题,不必担心。
第3个回答  2011-05-26
这个你可以咨询银行。 可能操作的。

外管局不管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