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怎么判刑

如题所述

骗取养老金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怎样判刑要依据骗取养老金数额而定,达到较大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有伪造相关证件和文件,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的薄弱法律意识和恐慌心理,以及对子女的关心,谎称要执行逮捕,须缴纳保证金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诈骗分子冒充家人、亲朋、同事等身份,通过谎称发生交通事故等急需用钱的方式联系家人打钱到指定账户,老年人听到此类消息后,心烦意乱,容易上当受骗。骗子可能会先在公园、超市、小区等老人聚集的场所给老人灌输投资的概念。接着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博取老人的信任。然后就会告诉老人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后,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获得北上广、苏杭蓉等地的房屋居住权。投资越多,福利越好”。
常见的养老诈骗有哪些?
1、“保健品”诈骗.诈骗分子借老年人注重养生,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毫无用处的保健品。一些受疾病困扰的老年人防范意识弱,相信诈骗分子提供的各种“神奇”的偏方疗法。有些诈骗分子甚至打着免费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租用专门场地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治疗药品”,并夸大功效诱惑老年人,实施诈骗。
2、“养老房”诈骗。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老年人的房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忽悠老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钱用于购买“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前期老人还能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
3、“假养老”诈骗。诈骗分子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4、“养老金”诈骗。诈骗分子假借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5、“假帮扶”诈骗。诈骗分子主要假借义诊、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6、“中大奖”诈骗。诈骗分子以手机短信、网页抽奖等方式出现,以小利诱惑,从而使深信“中奖”的老年人按照其一步一步设计好的步骤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最后上当受骗。
7、“假理财”诈骗。诈骗分子通过赠送小礼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目光,接着以开推介会、知识讲座等方式,虚构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文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的特点骗取信任。随后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来使得老年人投资,甚至以拉人头投资可以享受提前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拉人投资,进行非法集资,最后用老年人投资的钱进行部分返利后潜逃。
8、“低价游”诈骗。诈骗分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奢侈品等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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