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但法律无强制要求双方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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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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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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