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杭州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属于以下情况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①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②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③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以下这些情况无法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①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②已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无论现家庭名下有无住房。
③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④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可贷额度确定:
1.可贷额度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平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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