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汽渡货车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为维护汽渡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汽渡企业正常发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经研究,现将长江B级航区(江苏段)汽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客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等按照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二、汽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向下浮动。

三、江阴申港河西—靖江上五圩汽渡收费标准自通航之日起执行。韭菜港—九圩、黄田港—八圩汽渡在搬迁关停之前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四、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报设区市价格部门批准后,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启用应急收费方案。

五、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汽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说明:

1.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

2.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吨位区间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

3.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取整: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

4.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应实行月票优惠,每次标准分别不得超过6元、2元。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

5.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每车次最低5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

6.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限车、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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