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的交易采用类似于“拍卖”的公开竞价的方式。在委托交易的制度下,每个投资者j进行各自的报价,不同的报价在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中,进行撮合交易,从而成交。具体来看,撮合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举个例子。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买入申报如下表。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丁应当最先成交,乙最后成交,甲和丙的价格相同,但丙报价时间早,因此丙比甲先成交。因此成交顺序应当为:丁→丙→甲→乙。
以上是买入的情况,但买卖是两个人的事情,一头热不能解决问题。一般来讲,只有买家的价格高于卖家时,卖家才愿意出卖,交易才能达成。按照规定,当买家最高出价与买家出价相同,就以卖家出价成交;当买家报价高于卖家出的最低价,就以卖家最低价成交;如果买家出价的最高价高于卖家报出价时,就以买家出价成交。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多位卖家中,如果卖家最低愿意出13.30,那么就以13.30元成交;如果卖家最低愿意出12.95,那么就以12.96元成交;如果卖家愿意出13.29,那么就以13.30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