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处理的区别

如题所述

忽略你采用成本法的不合理性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成本法下实现收益不做帐
宣布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万
贷:投资收益
10万
2001年2月收到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收股利
10万
发生亏损也不做
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8000
贷:投资收益
8000
2002年2月收到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应收股利
8000
应是权益法而不收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同成本法
当2000年甲公司实现收益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万
贷:投资收益
16万
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万
2001年2月收到股利同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收股利
10万
2001年亏损
借:投资收益
4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万
宣告发放股利
借:应收股利
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
2002年2月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应收股利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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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3
首先,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次,初始确认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差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反之则为营业外收入。
再次,后续计量的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应该按其持股比例同时确认投资收益(需要按取得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并消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按收取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
最后,合并财务报表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合并财务报表均按权益法编制。也就是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调整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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