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写起诉状时,无法明确被告的主体单位,原告是否可以将与行政争议违法有关的行政单位都列为被告,这样是否可行?
案件简述:由于沙坪坝区詹家溪街道办事处擅自提前两天停止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使其我母亲发生医疗费用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自己多支付了医疗费用数千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左右。
我认为,造成多支付的医疗费用,是由于詹家溪街道办事处不按规定时间,违反了正常的工作程序,该行政行为违法,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詹家溪街道办事处给予赔偿。该行政行为提起告诉诉讼,詹家溪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被的主体单位,如果不能作为主体单位,那么沙坪坝区医保中心是否是该行政行为的被告主体单位?或者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主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