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国企改制后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拖了好几年没有解决,现新的公司老板出台文件,对以前的国企员工可以发放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必须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补偿金.如要继续在公司工作,改制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享受,以后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享受.请问此种作法合法吗?请说得具体些,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