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时用的妻子的名字,签购房合同时丈夫可以代签吗?

交定金时是丈夫去的用的妻子的名字,签购房合同时丈夫可以签妻子的名字吗?

可以的,最好出个公证书或者委托书。从司法实践中看,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代表,正常情况下其代理效力是认可的。当然,从规范的角度上讲,最好有个授权,不过这个授权也可以事后再补。
法律分析
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交付定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丈夫妻子任何一方签订合同都可以。如果特别约定房子产权归妻子单独所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订财产协议,或者经公证为妻子单独产权。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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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妻子交的定金,丈夫可以代签购房合同。
1、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丈夫妻子任何一方签订合同都可以。
2、如果特别约定房子产权归妻子单独所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订财产协议,或者经公证为妻子单独产权。
第2个回答  2011-05-19
一般来说问题不大,从司法实践中看,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代表,正常情况下其代理效力是认可的。当然,从规范的角度上讲,最好有个授权,不过这个授权也可以事后再补。

参考资料:《安全购买二手房》,气象出版社

第3个回答  2011-05-19
这个要看合同上是几个人的名字了。
一般是不允许代签的(有公证委托书除外)。
签了字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房产这样的大事情。
第4个回答  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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