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休干部病逝工资、抚恤费、丧葬费、遗属工资等有哪些明文规定和政策?

如题所述

您好,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标准,由各省市根据自己情况来定。下面是一个市的规定:
13、丧葬、抚恤:丧事办理按南党办发[2004]32号文件执行。丧葬费开支标准,根据黔府发[1999]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4、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省老干通[2005]19号文件规定按年度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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