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3年12月3号左右 进了一家餐饮店工作 做服务员。
至今年14年1月17号 提出辞职申请 被拒绝了。
刚进这家餐饮店的时候 老板口头这么跟我说的。工资2200+瓶盖费。早9点到下午1点。休息3小时左右。下午4点上班到8点半下班。每周休息1天。第一个月压15天工资。
然后我就开始上班了。后面问题来了。上班之后才发现。其实他说的上班和休息时间并不属实。因为你看一个包厢 客人如果到你下班休息的时间还不走就得一直等下去。比如:客人11点过来吃饭 吃到下午2点左右 那么本来是1点下班休息的 就得到拖到3点左右(客人走之后害得洗完搞卫生)。之后休息了1小时到下午4点继续上班。如果客人又拖台那么可能要做到9点10点甚至11点。(还得洗碗打扫卫生)估计要到12左右才能下班。这样的话算是加班吗?后来我跟领导反应了。他说就算加班也要做完才能下班。加班不给工资因为这是服务员本职工作。
每天这样做到11。2点下班 回家一点空闲时间都没有 还不给加班工资。
这个月我拿到工资1900+瓶盖费600。2500左右工资。扣了300是因为迟到的关系。做那么晚 还不让休息 太累了 早上起不来。
关于休息 是安排版来执行的。今天值班的人后天可以休半天(下午4点上班)比如说一个楼层有10个服务员 那么10个人轮流值班。这样的话10天才能休息半天。要是20 30个人的话。。。真不敢想像。
后来我提出离职。老板一口气回绝了。说是快过年了忙。不会让你走的。
我想知道 以上述中老板违反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办才能把这倒霉的工作辞了。希望有懂的提点建议出来。那老板有什么不对。求你们给我想想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