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龄限制是从报名那天算起的吗?

比如说这次长沙市招交通特警,有25岁最高年龄限制,而我是19881221出生的,符不符合要求?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部分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都会对年龄作出十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参照最近一次的公务员考试公告,现将各地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陕西省(2013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至1995年6月4日期间出生);

  甘肃省(2013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新疆(2013年):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青海(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江西南昌(201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广东广州(2013年):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16日至199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西藏自治区(2013年):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广东省(2013年):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下列职位的报考年龄调整为:

  1.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2.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7年3月22日至199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湖南省(2013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安徽省(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山东省(2013年):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川省(2013年):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湖北省(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江西省(2013年):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1994年3月1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福建省(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12日至1995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重庆市(2013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及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辽宁省(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

  海南省(2013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山西省(2013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8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8日后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广西(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至1995年3月6日期间出生)。

  宁夏(2012年):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3月31日至199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为准;

  云南省(2013年):18周岁以上(每个岗位对年龄上限的要求不一致,部分岗位对2012年毕业的非在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还可放宽年龄上限);

  河北省(2013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5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贵州省(2013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黑龙江(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至1995年4月13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天津市(2012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江苏省(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内蒙古(2012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北京市(2013年上半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浙江省(2013年):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上海市(2013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河南省(2012年):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

  吉林省(2012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8月7日至1976年8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1971年8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不是。年龄限制是由你的出生日期决定的。公务员考试公告时就确定了年龄限制(35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依据相关条件适当放宽。具体年龄限制请查看当年省级/国家级招聘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告上有明显答案请注意查找!
第2个回答  2015-08-04
以招录公告上的规定为准,并不一定从报名那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