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14
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研究认证,相关部门及岗位储存备用金的必要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储存备用金的必要条件。对不需要或亦可储存亦可不储存备用金的部门及岗位,坚决不储存备用金。如工程部、质检部门、安保部门等,均不需要储存备用金。
二、合理确定备用金的限额。对确需储存备用金的部门或岗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周期的数次,采取适中的原则,合理确定储存备用金的限额。若备用金过少,则会影响实际经营;若备用金过大,则会加大储存备用金的风险。
三、实行“专人全过程负责制。”即对储存备用金的部门或岗位,对每一笔备用金要有对应的唯一的责任人,负责备用金的财务部门的流出,日常使用及保管,最后金额回到财务部门。否则,由责任人补偿差额。
四、实行“清零制度。”表现在:
1、对不再具备储存备用金条件的部门或岗位,应将原储存的备用金金额,返还财务部门;
2、因备用金责任人发生更换,应在财务的监督下进行责任人备用金交接,或者原备用金责任人将备用金金额,返还财务部门,新的备用金责任人重新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的领用手续。
五、实行备用金“年签认制度”。为防止相关部门或岗位的备用金因时间的积累而发生备用金纠纷,以一年为单位,财务部门和备用金责任人进行备用金对账,若无异议,备用金责任人签字确认。以后,因备用金而发生的纠纷,不再追溯到往年。
六、加强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门为备用金的日常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的明细台账,随时关注备用金的动态;
3、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或岗位的备用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