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地方的使用问题

1、请问:现有一座房屋,四层建筑,共有二百多平方,为四人共有,我占有百份之50,共余三人各占六份之一,现其中一共有人在没有得到我方的同意下将此房屋的楼梯间改为商铺并经营服装生意10年以上,因此铺位位于繁华路段,本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其租金约为1万元/月,我方现向该共有人提出每月收取租金5仟元,而该共有人以该铺位(铺面面积大约7平方米)还没有达到该房屋的六份之一属于合法占有拒付租金,请问此种理由合法吗?我方怎样才可以从该铺位上取得合法收益?(注:我与其他两位共有人均没有使用该房屋,房屋二、三、四层均为空置,而该铺位使用人在二楼煮饭。)
2、现铺位使用人提出要财产分割,请问若我四共有人同时提出申请该铺位的拥有权,法院将如何判决该商铺属于那方?
3、商铺占有人使用该房屋已达10年,并且取得经济利益,但从来对房屋没有作任何维修保养,导致房屋已出现多处漏水,请问能否要求商铺使用人支付全部的房屋维修费。

你有权参与店铺收益的分配;若我四共有人同时提出申请该铺位的拥有权,法院将判共有或一个所有其他人出钱;商铺占有人使用该房屋已达10年,并且取得经济利益,但从来对房屋没有作任何维修保养,导致房屋已出现多处漏水,因此,你有权要求商铺使用人支付全部的房屋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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