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以下地点进行办理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思明区镇海路 64 号之一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自助受理点:思明区七星路 106 号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自助受理点: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大楼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自助受理点:湖里区梧桐路 666 号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五缘湾服务处):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 5 栋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自助受理点:集美区文华路 33 号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自助受理点:同安区银湖路 175-179 号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自助受理点:翔安区新莲路 266 号
具体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见链接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
到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前可在网上先进行预约,可也直接去接待大厅窗口办理排队
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预约申请”选择本市进行业务申请
以上材料来源于
你好,办理台湾通行证需要申请人自己到户籍当地的公安局办理。
一、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地区,包括探亲访友、定居、就学、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附有电子相片采集信息的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除外)、户口簿原件;
3.提交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若有效的《大陆证》遗失,须提交报案证明;有效的《大陆证》损毁,须提交损毁的《大陆证》及损毁情况说明;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原件;
5.赴台就学的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原件、省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6.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省内户籍暂住人员申请因私赴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户籍暂住人员(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赴台定居除外)可在厦申请赴台证件:
1.厦门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2.在厦就业人员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缴交社保证明;
3.在厦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4.其他人员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签注 100元/人次;
3.签注、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五、办证时限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个工作日
2.前往台湾签注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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