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但是现在一年都没有到,老板说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人。那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证据补充: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年
那如果老板提前跟我说要我辞职,然后我说找到工作之后在辞职,我还可以要求赔付一个月的工资吗??
追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