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说明什么时候交首期,而还没有楼可收,也未能办理银行按揭的情况下,我去交首期时,对方强行收取我的所谓“滞纳金”,合理合法吗?
同样,在上述情况下,我之前已按对方要求付了20000元诚意金。但因为我拒交所谓的“滞纳金”一事。对方说,有权收回我的房子,不卖给我,是真的吗?(此楼属村民公寓)
之前也没有和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因为是村民公寓,所以没有签。大家都是交了诚意金,就当把房子订购了。
村里有粘贴公告,但是我认为他楼都不能交给我们,就要求我们去交首期,这种做法不合理。所以,就没有去交首期。直到后来,村领导打电话给我叫我去交首期,我就马上去交了。谁知,那时候,他竟然说要罚我滞纳金。!
在交诚意金之前,对方是没有说明要交“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