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不会株连家属,根据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罚金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了,其家属不需要为其承担债务。最常见的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执行。
根据《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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