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与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旨在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首要规定是,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循教育厅和省教材办发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以及推荐用书目录,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教材征订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在课程设置上,每个科目只允许使用经过审批的官方教科书和一种配套教学辅助资料,确保教材选用的正规性和教学的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这一规定,不得干扰教材的正常选用流程。
针对教辅材料,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进行推荐或征订。学校和教师若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超出范围的教辅材料,将被视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格处理。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权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4]22号 2004年8月30日)